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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致一人轻微伤的聚众斗殴行为如何处罚?
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东营好律师,东营优秀律师   2017-11-28 08:15:51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20178电话约女朋友外出吃饭,接过电话与发生口角,随后纠集数人到烧烤寻找和纠集的人与互相殴打,双方被人拉开后,手持菜刀追赶从车内取出一把仿双管猎枪方向盘锁朝走去,被人及时拉走,随后和其纠集的人员散去。经鉴定,的损伤构成轻微伤。201710日被告人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家属赔偿被害人三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曾祥锋律师分析: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本案中,乙在七夕的晚上给其女朋友打电话约吃饭的行为心生不满,纠集多人去找理论后,引发双方打斗,造成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在共同犯罪中,纠集多人引发殴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综合考虑乙有自首当庭认罪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对甲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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