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甲的公公乙去世后,留下45发子弹。甲将子弹收起挂在家中。2017年8月某日,民警在其家中查获子弹45发,经鉴定,系军用子弹。后甲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被告人甲犯非法私藏弹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曾祥锋律师分析: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甲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法院考虑被告人甲有自首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