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某日下午,甲在某市某区劳务市场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左裤包里面查获一包白色毒品可疑物,毒品可疑物经鉴定系毒品海洛因,经称量净重10.17克。甲被抓后供述,从其身上被查获的毒品海洛因是用于自己吸食。经尿检报告证明其吸毒。
法院判决:被告人甲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曾祥锋律师分析:《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甲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数量在10余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