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外籍调解员参与涉外案件调解,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15日,克里斯蒂安(ARMERDING CHRISTIAN)与汉莎福莱克斯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汉莎福莱克斯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400万欧元转让给汉莎福莱克斯公司,汉莎福莱克斯公司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转账支付给克里斯蒂安。协议生效后,克里斯蒂安配合汉莎福莱克斯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汉莎福莱克斯公司已成为汉莎福莱克斯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但在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克里斯蒂安未收到汉莎福莱克斯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故请求判令确认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恢复克里斯蒂安原股权份额,并由汉莎福莱克斯公司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委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就双方争议进行调解。鉴于涉案双方均系外籍公民及法人,法院及调解机构邀请澳大利亚籍调解员孔宏德主持双方的调解工作,并获得巨大成功。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由汉莎福莱克斯公司配合克里斯蒂安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登记手续。
典型意义
因涉外民商事诉讼受其固有的程序严格、耗时长、对抗性强等特点所限,市场主体往往更倾向于谈判式的、便利化的、更符合“在商言商”意愿的纠纷解决模式。同时,专业化与国际化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上的普遍发展趋势,外籍商事主体在我国不仅会有更多商事纠纷,也会出现很多与文化相关的问题,适度的开放对于解决纠纷本身有所裨益。为此,自贸区法庭积极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其中便包括引入外籍调解员参与涉外案件的调解。本案在非诉调解环节引入外籍调解员,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最终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上海自贸区商事争议多元解决机制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