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川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法院查明,在无许可手续和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邓某某等人非法收购、加热、销售煤焦油600余吨,产品含有毒物质,生产过程产生大量刺激性气味,严重污染环境。审理后法院当庭判决:邓文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邓某甲、邓某乙和马某某三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禁止三人在缓刑考验期类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活动。